先分清楚:資遣、解僱、自己離職不是同一件事

離職爭議最怕一開始就用錯名稱。資遣、懲戒解僱、勞工主動終止契約,背後的理由、程序、通知和金錢計算都不同。

如果你正在處理離職或被要求離開,先把事件時間線和公司說法整理出來,再回頭看適用條文。

先整理這些證據

  • 公司通知、訊息、信件或會議紀錄。
  • 最後工作日、通知日和實際離職日。
  • 薪資、加班、請假、考核或違規紀錄。
  • 資遣費、預告工資、離職證明或非自願離職文件。

先照事件順序看

  1. 先確認公司說法:公司說的是資遣、解僱、試用不合格,還是要你自己提離職。
  2. 再對照事實紀錄:把通知、考核、出勤和溝通紀錄依時間排好。
  3. 接著看程序與金錢:不同類型會影響預告、資遣費、離職證明和後續給付。
  4. 最後回法條核對:不要只用口語分類判斷,仍要回正式法規和官方說明。

最常出問題

  • 公司口頭說資遣,文件卻寫自願離職。
  • 只談最後一天,沒有確認通知日和給付項目。
  • 把考核不佳、違規解僱和業務縮編混在一起。

這篇的下一步

先把時間線和文件整理好,再判斷是哪一種離職情境;名稱講清楚,後面的權益才有辦法逐項核對。

如果你已經要申請、調整薪資、處理爭議或更新內部制度,最後仍要回文末官方來源核對正式條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