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講結論:HR 現在要啟動,但文件不要寫成已全面上路
勞動部已在 2026 年 4 月 21 日預告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》與相關處理辦法草案,預告期間為 30 日。草案承接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 22-1 條的定義與第 22-2 條的申訴、調查、處置和登錄要求,代表職場霸凌防治制度已經進入實作倒數,HR 可以開始盤點內規、申訴管道、調查流程與訓練安排。
但截至本文更新日,職安法新增職場霸凌專章的施行日期仍以行政院公告為準。因此企業對內溝通時,建議用「上路前準備」、「草案預告後的待辦清單」這類說法,不要直接寫成所有義務已經生效。
這篇寫給誰?
如果你是 HR、人資主管、店長、營運主管或負責排班與考核的人,這篇可以當成上路前的專案清單。先把制度和紀錄架好,正式施行日公告後再做最後微調。
一、先把時程看清楚
| 時間點 | 發生什麼事 | HR 現在該怎麼看 |
|---|---|---|
| 2025/12/2 | 立法院三讀通過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 | 職場霸凌防治正式成為企業法遵題。 |
| 2025/12/19 | 總統公布修正條文 | 新增條文已公布,但施行日期仍待行政院定之。 |
| 2026/4/21 | 勞動部預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 | 細節方向已出現,企業可以先開始內規與流程設計。 |
| 預告期後 | 主管機關蒐集意見並完成後續法制作業 | HR 要追正式準則與施行日公告,避免只拿草案定稿。 |
| 正式施行日前 | 企業準備文件、公告、訓練與案件流程 | 建議先完成 80% 的制度準備,保留最後修正空間。 |
對 HR 來說,真正的風險不是「太早準備」,而是等正式施行日公布後才發現:工作規則要修、公告要掛、主管要訓練、調查小組要找外部專家,全部都需要時間。
二、HR 上路前最該完成的 9 件事
制度面:先把規範寫成可以執行的版本
- 盤點工作規則與內部規範。先檢查現有工作規則是否已有不法侵害、職場暴力、申訴與懲處條款;缺少職場霸凌定義、申訴流程或保密規則時,先列入修訂清單。
- 設計不只一條的申訴管道。不要讓員工只能找直屬主管。至少準備 HR 信箱、表單、實體投書或可繞過主管的窗口,並規劃最高負責人涉案時的外部申訴提醒。
- 預先寫好調查流程。受理、初步分類、利益迴避、訪談、調查報告、決定通知、申復與後續追蹤,都要有誰負責、多久完成、留下哪些紀錄。
- 建立案件登錄與保存規則。即使指定平台或正式欄位尚待公告,企業也可以先用案件編號、日期、對象、處理階段、保護措施與結案結果建立內部追蹤表。
人員面:訓練不能只有寄一封公告
- 安排全員說明。讓員工知道職場霸凌不是「不開心就成立」,也不是「主管不能管理」。重點是定義、管道、保密與禁止報復。
- 主管要另外訓練。主管最需要知道合理管理與人格貶抑的界線,特別是公開責罵、長期孤立、用排班或考核施壓、申訴後減班等高風險情境。
- 準備調查人員與外部名單。HR 可以先盤點內部可受訓人員,以及外部律師、人資顧問、心理或職安專業人員名單,避免事件發生才臨時找人。
流程面:把霸凌風險接到日常管理
- 清理既有爭議案件。回頭看近 1 到 3 年申訴、離職面談、調職、減班、考核爭議,有沒有尚未結案或容易被認為處理不足的案件。
- 把排班、考核、薪酬決策留下客觀紀錄。霸凌不只發生在言語衝突,也可能藏在看似中性的班表、考核與職務調整裡。規則越透明,越能說明不是針對個人。
三、三階段時程表:不要把所有事擠到生效日前一週
| 階段 | 建議完成事項 | 產出物 |
|---|---|---|
| 第一階段:現在先啟動 | 確認員工人數級距、盤點工作規則、清查既有申訴與高風險管理流程。 | 差距清單、負責人、時程表。 |
| 第二階段:準則定稿前後 | 草擬防治規範、申訴管道公告、調查 SOP、外部專家名單與訓練教材。 | 文件草案、公告版面、調查表單。 |
| 第三階段:正式施行前 | 依正式準則微調文件,完成公告、主管訓練、全員說明與案件追蹤表。 | 正式文件、訓練紀錄、簽到或測驗紀錄。 |
這個時程的目的不是製造焦慮,而是讓 HR 把「法規等待中」轉成「能先做的先做」。正式準則公布後通常只需要調整細節,不應該才開始從空白文件寫起。
四、最容易被忽略的 5 個盲點
- 把申訴信箱當成完整制度。信箱只是入口,後面還要有受理、分案、調查、保密、決定、申復與追蹤。
- 訓練沒有留下證據。只寄簡報或影片連結很難證明員工真的完成。建議保留簽到、測驗、完訓名單或主管回訓紀錄。
- 調查小組找熟人湊數。涉及外部專業、性別比例或利益迴避時,臨時找人容易讓調查公信力被挑戰。
- 把性騷擾與職場霸凌混在同一套流程。兩者可能重疊,但法源、程序和時效不完全一樣,受理時要先做初步分流。
- 只保護申訴人,忘記被申訴人也需要程序保障。調查完成前過早公開、懲處或羞辱被申訴人,可能衍生新的勞資爭議。
五、HR 至少要先準備的 5 份文件
| 文件 | 用途 | 提醒 |
|---|---|---|
| 職場霸凌防治規範 | 放進工作規則或內部規範,說明定義、禁止行為與處理原則。 | 正式版應回到準則與主管機關要求核對。 |
| 申訴管道公告 | 讓員工知道可以找誰、怎麼送件、會不會保密。 | 管道要能繞過直屬主管。 |
| 申訴受理紀錄表 | 記錄案件編號、日期、主張事實、處理階段與結案狀態。 | 先用內部表單,等指定平台公告再對欄位。 |
| 調查小組與利益迴避聲明 | 證明調查人員組成、專業與迴避規則。 | 外部名單最好先建立。 |
| 訓練紀錄與完訓名單 | 證明公司已做防治宣導與主管訓練。 | 包含日期、對象、內容與出席證明。 |
六、排班制現場要特別小心
餐飲、零售、門市、客服、長照與製造現場常用排班管理人力。單次排到不喜歡的班不一定是霸凌,但如果主管長期把特定員工排到不利時段、刻意減班、臨時改班或在申訴後調整班別,就容易被質疑是差別待遇或報復。
HR 可以先要求各單位留下四種紀錄:排班規則、員工不可排時段或偏好、調班原因、班表異動軌跡。未來如果發生爭議,這些紀錄能幫公司說明管理決策的客觀理由。
最後提醒:先把制度架起來,再等正式細節校準
職場霸凌防治不是要讓主管不能管理,也不是讓每一個不愉快互動都變成申訴案。它真正要求的是:公司要有清楚邊界、可被看見的申訴管道、公平的調查程序,以及能回頭檢查的紀錄。
如果你還沒看過整體法規框架,可以先讀前一篇 職場霸凌專章入法:勞資雙方要先懂的 5 個誤解。本文則聚焦在 HR 部門現在可以怎麼把制度做起來。
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意見;正式義務、施行日期與表單欄位,仍應以行政院、勞動部與地方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