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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假與休息日:每 7 天至少 1 天例假,排班不能只看人夠不夠

每 7 天至少要有 1 天例假與 1 天休息日。例假原則上不能安排出勤;若班表常讓員工連續工作超過 6 天,就要優先確認休假安排是否已經踩線。

勞基法 §36

依目前站內整理版本更新

依勞動部現行例假與休息日規則整理

例假是不能任意要求出勤的法定休假。休息日可經合意加班,但仍要依法計算加班費或補休。若班表常讓員工連上 7 天以上,通常就代表休假制度有高風險。

先看這頁在講什麼

先抓結論,再往下看完整說明和官方來源。

先看這 3 件事

  • 班表長期排到一週超過 6 天。
  • 只要員工願意,就可以長期連上很多天。
  • 我的班表是不是常常超過 6 天沒有休?

QUICK CHECK

例假與休息日,先用 4 句話判斷

1. 每 7 天有沒有至少 1 天不能出勤

如果班表常常連上 7 天以上,先不要急著聽理由,這本身就已經是高風險訊號。

2. 例假和休息日有沒有分開看

例假不是一般加班日。休息日可以合意加班,但例假原則上不能想叫就叫來上班。

3. 忙季人不夠,不代表可以先不排休

最常見的錯法,就是用「店裡忙」當理由,把休假一路往後擠,最後變成班表一直在踩線。

4. 真正要先處理的是人力,不是叫大家連續撐

如果一到旺季就必須連續上很多天,通常代表制度問題已經不是單純排班,而是人力本身不夠。

常見問題

大家常這樣問

每週工作六天合法嗎?

不能只看是不是工作六天,而要一起看每 7 天是否至少有 1 天例假和 1 天休息日。如果常常一路連上 7 天以上,就已經是高風險訊號。

例假和休息日差在哪裡?

例假原則上不能任意安排出勤;休息日則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合意加班,但仍要依法給付加班費或補休。兩者不能混成同一種日別去看。

公司說忙季先上班、之後再補休,這樣可以嗎?

真正要先確認的是例假和休息日有沒有依法排進去,而不是先上班再說。若公司長期靠「之後再補」撐人力,通常代表制度已經有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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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境與誤解

先把情境和常見誤解分開看

先看自己遇到的狀況像不像這裡,再把最容易搞混的說法對照一遍,後面去跟公司確認時會清楚很多。

常見情境

  • 班表長期排到一週超過 6 天。
  • 店裡人不夠時,連例假都被要求補班。
  • 主管只說先上班,休假之後再說。

常見誤解

  • 只要員工願意,就可以長期連上很多天。
  • 排班忙時,例假可以先不排。

檢查清單

接著看制度檢查和對話問題

如果你是雇主,可以先用檢查清單回頭補制度;如果你是勞工或求職者,就直接帶著這些問題去問。

給雇主的檢查清單

  • 先檢查每 7 天是否真的排進 1 天例假與 1 天休息日。
  • 若人力不足,不要直接用連續出勤去硬撐。
  • 把休假安排寫進班表,不要只靠口頭承諾。

勞工面試或對話時可以問

  • 我的班表是不是常常超過 6 天沒有休?
  • 公司有沒有把例假和休息日排進去,而不是事後再補?

官方來源與法條依據

以下連結直接指向政府官方網站,為本文資料依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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