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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時與薪資
國定假日出勤不能只用「加倍」兩個字帶過。月薪制與時薪制的算法不一樣:月薪制通常是額外加發日薪與延長工時加給;時薪制則是整個出勤時段直接用加倍與延長工時倍率計算。把兩套算法分開看,才不會把日薪、本薪和加給混在一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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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看這 3 件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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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法律依據
勞基法第 39 條規定:「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者,工資應加倍發給。」
這裡的「加倍」重點是國定假日出勤的工資要按雙倍概念處理,不是原薪只再加 0.5 倍。若超過 8 小時,延長工時部分還要另外依勞基法 §24 計算。
二、月薪制計算說明
公式框先記住:日薪和時薪都要先拆出來,後面的加發才會算得準。
實例:月薪 40,000 元,日薪約 1,333 元。
備註:月薪制 OT 是「額外加發」,因為月薪本身通常已含正常班工資。
實例試算
月薪 40,000,出勤 10 小時(含 2 小時 OT)
時薪 = 40,000 ÷ 30 ÷ 8 = 166.67
加發正常班 = 1,333
加發 OT 2h = 166.67 × 4/3 × 2 = 444
當日額外多領 = 1,777 元
三、時薪制計算說明
正常班 8 小時:每小時時薪 × 2(依 §39 加倍)
延長第 1-2 小時:每小時時薪 × 8/3(約 2.67 倍,§39 × §24 的 4/3)
延長第 3-4 小時:每小時時薪 × 10/3(約 3.33 倍,§39 × §24 的 5/3)
備註:時薪制 OT 看的是整個小時的工資,不是只算額外加發差額。
實例試算
時薪 200,出勤 10 小時(含 2 小時 OT)
正常班 = 200 × 2 × 8 = 3,200
OT 2h = 200 × 8/3 × 2 = 1,067
當日合計 = 4,267 元
四、月薪制 vs 時薪制對照表
| 時段 | 月薪制每小時 | 時薪制每小時 |
|---|---|---|
| 正常班 8h | 月薪已含正常班,加發日薪 ×1 | 時薪 ×2 |
| OT 第 1-2h | 時薪 + 時薪 × 4/3 | 時薪 × 8/3 |
| OT 第 3-4h | 時薪 + 時薪 × 5/3 | 時薪 × 10/3 |
| 超過 12h | ⚠️ 違法(§32) | ⚠️ 違法(§32) |
五、常見問題(FAQ)
Q:雇主說補休就不用加倍工資?
A:補休與加倍工資屬於二選一,必須有勞工同意,不能由雇主單方面直接指定補休取代國定假日工資。
Q:休息日(週六)和國定假日算法一樣嗎?
A:不一樣。休息日出勤主要看 §24 的休息日規則,本文說明的是國定假日出勤的 §39 工資算法。
Q:例假(週日)可以出勤嗎?
A:原則上不行。即使雇主願意多給錢,例假出勤仍可能涉及 §36 的違法風險。
Q:公司有調移假日,我在補假日上班,工資怎麼算?
A:補假日等同國定假日,雇主要求出勤仍須依 §39 加倍發給工資。反之,若原假日已調移至他日,原日期出勤不適用 §39,按一般工作日計算。建議先向雇主確認「實際補假日」日期,再使用本工具試算。
Q:公司實施變形工時,假日排班是否仍受 §39 保護?
A:是的。變形工時只能調整工作時間分配,不能取消國定假日的加倍工資保障。若雇主以變形工時名義要求假日出勤卻不加倍,仍有違法風險,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或撥打 1955 勞工諮詢專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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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先分月薪制和時薪制。月薪制通常是額外加發日薪,再加上超過 8 小時的延長工時加給;時薪制則是正常班 8 小時內直接按時薪加倍,超過 8 小時再套上 §24 的延長工時倍率。
不是。勞基法 §39 的重點是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,月薪制通常不是只補 0.5 倍,而是先算日薪,再處理超過 8 小時的延長工時加給。
不能單方面這樣做。若改補休,須有勞工同意,並把補休時數、期限與處理方式記清楚,不能直接用一句「改天再休」帶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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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境與誤解
先看自己遇到的狀況像不像這裡,再把最容易搞混的說法對照一遍,後面去跟公司確認時會清楚很多。
常見情境
常見誤解
檢查清單
如果你是雇主,可以先用檢查清單回頭補制度;如果你是勞工或求職者,就直接帶著這些問題去問。
給雇主的檢查清單
勞工面試或對話時可以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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